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9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对欧盟出口商进行反倾销立案视察,视察期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上述视察期间是中国主要的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的企业之一。2008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对中国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反倾销视察的初裁结果,本公司已于2008年6月11日以2008-022编号宣布提示性通告。
近日公司收到欧盟委员会终裁结果:决定自2008年12月4日起对中国主要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出口企业划分按32.6%-42.7%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本公司执行的税率为35.7%。
除凭据以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对欧盟出口外,欧盟委员会还接受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海内六家企业可以凭据价格允许的方法对欧盟出口。凭据允许,此六家企业向欧盟地区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的到岸价不得低于允许价格,该允许的价格每季度凭据划定的盘算要领调解一次。此六家企业若违反价格允许,自违反之日起,只能以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将不可再凭据允许价格对欧盟地区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本公司已选取了按价格允许的方法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
欧盟地区是中国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出口的重要市。竟40%左右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出口到欧盟地区。公司凭据目前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市场情况,选择凭据价格允许方法对公司较为有利,但后期销售量的变革目前还无法准确预估,敬请宽大投资者注意投资危害。
特此通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