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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线:“混淆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辨析 宣布时间:2014-07-14

时间:2014-07-09  原文作者:沈 聪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淆所有制经济”看法备受关注,种种解读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种种声音又差别水平地对呼之欲出的新一轮企业产权革新施以影响。有六个焦点和焦点问题值得关注。

其一,对混淆所有制保存两种理解

目今对混淆所有制经济保存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认为,混淆所有制经济既可以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或者是私营资本与外国资本的融合;狭义的理解则把混淆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

仅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革新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这句阐释来看,广义的理解也有其依据;但联系上下文关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将混淆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应当更切合《决定》本意,这样更能直接体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用意,也更利于增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配合生长。

其二,“混淆所有制”会不会取代“公有制”“私有制”

凭据通常的理解,混淆所有制经济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剖析:宏观层面的混淆所有制经济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经济结构中差别所有制的组成和比重,在宏观层面上推进混淆所有制经济的生长,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主体职位的同时,支持、勉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生长;微观层面的混淆所有制经济主要指企业内部差别所有制属性的资本组成,在微观层面上推进混淆所有制经济的生长,就是要生长混淆所有制企业,其实质是调解企业的产权结构。

应该说,这种解释在学理上是能够讲得通的;不过,我们目今所说的“混淆所有制”,照旧主要就微观层面而言。“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的提法首次泛起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革新和生长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革新相联系。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来看,进一步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淆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所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经济关系实现的具体形式,主要是指资产或资本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法,同一所有制经济可以有差别的实现形式,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中又可以容纳差别所有制经济。因此,这里的“混淆所有制”,着重在企业层面尤其是在推进国有企业革新的语境下展开,是为了牢固公有制的主体职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生长。相关于股份制是偏重于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中产权来源的多元化,混淆所有制要求不但投资主体多元,并且投资主体的所有制属性也是多元的。

其三,混淆所有制究竟是谁“混淆”谁

很是明显,从目今舆论的解读和各地的实施来看,主张混淆所有制经济是特指私营资本加入国有企业革新,混淆所有制作为国企革新路径,非公有资本(其中主要是民营资本)是其“团结”工具,进而将混淆所有制界说为“国企向民企洞开大门”;实践层面上,中石化宣布要对自己的优质资产油品销售领域引进投资,重庆计划5年内8成以上竞争类国企实现混淆所有制,相当一部分会全部退出,此类事例不堪枚举。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决定》提出的“交叉持股”至少是双向的,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也是混淆所有制。他们强调,只有生长公有资本控股的混淆经济,牢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职位,才是混淆所有制生长的正确偏向。

混淆所有制是谁“混淆”谁 ?如上文已经提到的,“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的提法简直是与国有企业革新相联系的,混淆所有制是在经历了放权让利、经营承包制等革新要领后,在股份制革新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推进国有企业革新的主要途径。不过,国企革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为了做大做强,不可为了混淆而混淆、削足适履;混淆的途径不但包括非公有资本进入到国有资本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也应包括国有资本进入到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所控制的行业和领域。

另有一些人以《决定》中“勉励生长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淆所有制企业”的提法为依据,认为这是勉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并控股。实际上,这句话并不料味着只有国有企业让出控股权这一种可能——它完全可以是由非公有资本持有全部股份的企业,在引入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后生长成为混淆所有制企业,并仍由非公有资本控股。不过,这倒是涉及了下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混淆所有制企业控股权之争。对混淆所有制的这些担心都与控股权和控制力有关。

其四,混淆所有制关于民营企业来说是馅饼照旧陷阱

目今,对“混淆所有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疑虑:一是会不会成为“国退民进”和国资流失的通道,另一方面是不是为民营企业设置了“陷阱”或“骗局”。就民营企业的疑虑来说,有媒体将混淆所有制渲染为“如果民企响应政府招呼,加入国企革新,很可能是‘羊入虎口’”,“许多国企让民营企业进来,就是为他们担负欠债,企业照旧由国资和政府控制”,另有一批民营企业家果真体现,如果不可取得控股权,就不会加入国企革新。

关于这样的呼声,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正当权益必须依法给予有效包管。然而,把获得国有企业的控股权作为加入国企混淆所有制革新的价码,不然就认为国企没有“至心”,也是没有理由的。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资产动辄上万亿元,我国的民营企业还难以有实力一举控股,纵然是组织配合资金也需要假以时日。更况且,国企总体上并不缺少资金,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点不在于“投资”,而是在于“战略”,而要执掌处于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工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对企颐魅战略决策发挥要害影响力的控股股东,绝非仅凭拥有大宗资本就能够胜任,一些混淆所有制革新教训已成前车之鉴。

至于混淆所有制究竟是馅饼照旧陷阱,从《决定》来看,勉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入国有企业革新的用意是十明白确的,这不可是对非公有资本的重视,并且是为了进一步勉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生长;从具体的实施来看,各地推进混淆所有制经济的细则正在进一步减少民营资本加入国有企业革新的限制,民营企业的生长情况是愈益宽松的。馅饼照旧陷阱,这最终还要取决于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如果掉臂实际情况盲目加入国企革新或改制,或者抱着投机的想法而对企业久远生长缺乏考量,或者仍然在家族制的治理花样中故步自封,不允许国企参股、不允许其他民企参股,同样无法通过混淆所有制来实现生长。

其五,混淆所有制是不是国有企业革新的良方

在“混淆所有制”的看法被热炒之后,有人担心这是“国退民进”的先声,也有人担心在融合的历程中会泛起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 ?梢岳斫,30多年来的国企革新,几经重复中简直经历了国有资产流失之痛。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9日加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集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吸取已往国企革新经验和教训,不可在一片革新声浪中把国有资产酿成牟取暴利的时机。另外,从目今混淆所有制之争的嘈杂声中,也不难看出上述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例如,有媒体提出,唯有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才华标明政府之至心,消除企业家们的戒心。正因为这类言论随处可见,并对实践爆发了一定影响,一些人担心搞运动式地推进混淆所有制经济可能会攻击公有制的主体职位。

不过,只要坚持正确的偏向,混淆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实现《决定》中提出的“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效、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种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增进、配合生长”之期待。如果将混淆所有制经济的生长看成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此消彼长、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也不切合《决定》对混淆所有制经济的定位和厚望。

还需要增补的是,国有企业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企业又有自己的具体实际,我们不应该将混淆所有制当成国企革新与生长的万能药方和唯一手段,正如当年破除“一股就灵”的迷信一样,今天也需要走出“一混就灵”的误区。

其六,混淆所有制企业如何运营治理

企业的运营治理方法,这个问题看起来不像“进”“退”之争那样关系全局,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要害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以上一系列争论的社会影响和走向最终要通过细则来实现,要通过混淆所有制企业实际运营治理的各个细节来落实。这其中涉及许多具体问题,以下略举一二。

在混淆产权的前提下,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 ?有看法认为,搞了混淆所有制以后,企业自然就具备了最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如果法人治理结构好的话,企业基础就不需要什么“婆婆”,这显然是将混淆所有制企业过于理想化了。时下,尽管旗下拥有不少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多元投资主体的子公司,但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母公司还基本上是简单股权模式(113家中央企业中,仅有8家央企已在母公司层面做到多元投资主体)。随着混淆所有制在更大规模实现,随着一部分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样一种现象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庞大:在国有经济身分首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身分相融适时,企业中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当这类混淆所有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次投资时,新形成的产权就变得不易明确区分其所有制性质。经过多个条理的投资组合,对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来说,其面对的纯粹的国有产权将越来越少,而酿成种种类型、差别层面的“混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考核国有企业的业绩,监管机构怎样既制止治理“越位”、又不“缺位”是个新课题。

为了适应上述新变革,《决定》相应地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增强国有资产监管”。有人据此认为,“以后可能国有企业的形式不会保存,而是以国有资本的形式体现出来。”可是,公有制的主体职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影响力,最后就只是笼统成以国有资本的数量和所处领域来权衡吗 ?毋庸讳言,以管资本为主能够简化宏观国有资本治理,并且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政企离开和规范治理,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活力。然而,若是由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抓资本不抓企业,则会陷入只见物不见人、将所有制等同于所有权的认识误区,忽视了公有制企业在生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长此以往,不但对国有企业所寄予的“担负社会责任”等期望成为一句空话,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分派关系无异于私有制企业,就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将成为空中楼阁。

总之,作为新一轮国企革新的最大亮点,生长混淆所有制经济已如在弦之箭,势在必发,唯有走出种种似是而非的迷思,才可能包管其正确的前进偏向,唯有偏向明确精准,才可能取得预定效果。

(本文章摘自2014年《前线》第七期,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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